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中国传媒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控风险,提升治理能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等。
第三条 学校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将内部控制要求和方法融入到学校经济和业务活动中,通过制度设计、执行程序、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实现业务开展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和治理体系运行有序高效。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学校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学校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主要业务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或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建设突出实效,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在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长任首要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
第六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
(二)规划和制定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建设计划;
(三)审议内部控制制度;
(四)审定各类工作方案和报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学校重大风险和内部控制缺陷等;
(五)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由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审计处,成员单位包括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财务处、人事处、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等。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学校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等;
(二)通过日常监督和审计、巡察等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四)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的结果运用,将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八条 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统一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二)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三)统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
(四)组织梳理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主要活动的业务流程,分析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形成学校内部控制手册;
(五)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六)组织内部控制业务培训。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
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即控制环境建设,是学校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议事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由内部控制建设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权责分工协作完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
(二)议事决策机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由人事处负责;
(四)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五)会计系统由财务处负责;
(六)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由信息化处负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学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设置与管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各类机构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二)梳理现有学校组织机构,对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以消除存在的缺陷;
(三)制定并维护组织结构图、组织机构职责汇编、机构管理台账等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议事决策机制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学校“三重一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等有关制度;
(二)落实议事决策机制,以记实方式记录集体决策过程,审核并管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明确界定各业务领域关键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说明书的编制、审核流程;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在核准岗位职责和分工的过程中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三)审核并管理岗位职责说明书等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选拔机制;
(二)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制定并完善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
(四)关键岗位人员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尽责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并根据考核与评估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五条 会计系统是指高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有机组合,会计系统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具备资格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二)建立健全学校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会计工作的基础规范;
(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学校信息系统;
(二)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强化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
第十七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是指对学校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实施控制活动的过程。经济业务包括预决算、资产、债务、收支、合同、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等,非经济业务包括教育教学、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招生管理等。
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权责负责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具体分工如下:
(一)预决算管理由财务处负责;
(二)资产管理中的货币资金由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三)债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
(四)收支管理由财务处负责;
(五)合同管理由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负责;
(六)采购管理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七)工程项目管理由校园建设处负责;
(八)科研项目管理由科学研究处负责;
(九)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由财务处负责;
(十)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由信息化处负责;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由人事处负责;
(十二)教育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发展中心(培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传媒教育学院(境外学生教育中心)负责;
(十三)招生管理由招生处负责。
第十九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加强内部控制组织领导,在部门领导职责分工中明确内部控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体系,制度内容应覆盖业务领域内关键管控点;
(三)建立业务表单和流程图,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四)落实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界定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形成完备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五)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轮岗要求,制定内部轮岗实施细则,确保在轮岗周期内进行轮岗或专项审计,并形成完备的轮岗(或审计)记录表;
(六)监控业务流程的执行,审核并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执行的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会议纪要、业务表单、台账等;
(七)负责业务领域内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报告;
(八)负责对巡视、巡察、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整改;
(九)设置内控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业务领域内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是指学校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学校经济和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 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和业务活动、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关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建设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组,主要任务包括:
(一)拟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包括风险评估的目标、评估对象、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二)组织风险评估培训;
(三)指导和监督被评估的二级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四)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结果,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估对象应根据学校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可以是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也可以是某项业务、某个项目或具体事项。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过程如下:
(一)目标设定。结合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业务特点和学校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被评估对象控制目标;
(二)风险识别。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综合内外部环境因素,确定风险点,制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
(三)风险分析。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
(四)风险应对。根据设定目标、风险偏好和风险可接受程度,综合评估风险控制的成本和收益,选择适当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控制措施。
第六章 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监督是指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轮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提交内部控制建设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对象、内容、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组织被评价的二级单位开展自我评价;
(三)实施现场检查,被评价部门应当按时报送所需的数据、文档等相关资料;
(四)认定内控缺陷,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对象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情况合理选定,既可以对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也可以选择对财务、资产、采购、教学、科研等重点业务领域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每年的12月31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送达被评价的二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内部控制建设综合管理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内控缺陷、评价结论等。
第二十九条 被评价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被评价的二级单位应当自收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日内,形成整改报告,提交监督与评价工作小组。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所属业务领域内评价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控制措施。
第七章 内部控制报告
第三十条 内部控制报告是指学校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确保内容规范、数据真实、佐证材料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内部控制建设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组。工作组应当根据学校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
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图、业务表单、风险评估报告等。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如下:
(一)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等;
(二)工作组成员按照分工和填报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填报的非财务类内容进行核对,财务处负责对填报的财务类内容进行核对;
(四)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报告;
(五)财务处将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组及时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