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对我校校名、校徽侵权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1来源:培训教育管理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594

近期,我校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授权擅自使用我校校名、校徽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校名、校徽使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授权,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现就此郑重公告如下:

1.中国传媒大学校名、校徽系我校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前,均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和使用授权,未经学校批准和授权而擅自使用中国传媒大学校名、校徽均属侵权行为。

2.对于未经学校批准和授权而擅自使用中国传媒大学校名、校徽的侵权行为,中国传媒大学将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力。

3.已发生对我校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应终止侵权行为,并消除社会影响。

4.欢迎学校师生对侵害学校权利的行为进行举报,提供有关线索。联系电话:国有资产管理处,宇老师,65783555(办)

  

特此公告



中国传媒大学 

20181018